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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医学院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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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4时45分52秒    浏览次数:

山东万杰医学院

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常规管理,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提高公寓的管理水平,创建丰富多彩的寝室文化,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学习环境,树立寝室“卫生、安全、文化”的典范,进一步激发学生共建文明、规范、温馨寝室和学习落实“人本集体主义”理念的热情,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在原有的“文明宿舍”评选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寓文化建设新方法、新途径。根据我院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开展“星级宿舍”评选活动,对起到模范作用的寝室授予“星级宿舍”称号,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此办法由校学生会宿管部和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科领导下监督执行。

第二条 切实贯彻落实“五个零发生”班级的创建精神,强化对学生寝室的管理,加强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营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寝室环境。

第三条 星级宿舍是基于公寓管理科、校学生会宿管部和宿管会联合检查而评比产生的全面达到优秀的学生寝室,星级宿舍包括卫生达标、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和寝室成员的日常文明行为。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科、宿管会将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将在全宿舍区进行公布,并及时通报给各系学管办。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星级宿舍称号。

第五条 星级宿舍评选的等级及相关事宜参照《山东万杰医学院星级宿舍评选细则》。            

第六条 获得星级宿舍称号的寝室,公寓管理科、宿管会组织抽查验收,如果该寝室在检查中卫生不合格或者存在不文明行为、违章行为的,将即时取消其星级宿舍称号。      

第七条 被授予文明宿舍的寝室,在下一轮检查评比中若该寝室没有被评为星级宿舍,则星级宿舍标识摘取;如果再次评为星级宿舍,则星级宿舍标识仍归该寝室,若星级宿舍保持一学期的寝室,其成员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根据获得星级加分(详见《细则》),星级宿舍寝室长另加2分寝室文明建设组织奖。

第八条 在寝室检查评比中,连续两个月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寝室,其全体成员在各项评优、奖、贷、补、助等评选中,需经系务会研究通过,并向学生处递交说明申请(系主任签字)且审核后,方有资格参评(申请表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申领)。

  第九条 星级宿舍标识自领取之日至下次评选为一周期,落选者于一个周期后的次日由宿管会负责摘取并将星级宿舍标识授予新当选者。

  第十条 星级宿舍标识悬挂期间,如有人为的损坏须加价赔偿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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