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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医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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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15时56分23秒    浏览次数:

山东万杰医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的建设和发展,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特成立山东万杰医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山东万杰医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在山东万杰医学院院务会领导下,专门负责学生公寓发展建设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邓小平理论,遵循教育规律,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积极开展学生公寓管理研究,把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我校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已任,以满意为目标的服务主题和服务至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进高校两个文明建设,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后勤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紧密联系本校实际,深入开展学生公寓管理理论研究,深化学生公寓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学生宿舍公寓化进程,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水平。

2.组织好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实践与深化改革的理论研讨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3.研究我校公寓管理工作的基础管理、基础设施和基本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公寓管理队伍素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检查评比和综合评估工作。

4.积极与兄弟高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有关刊物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各校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合作,共同发展。

5.负责学生公寓的规划建设、专项维修、家具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

6.负责协调公寓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检查学生公寓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章 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3名、成员11名(后勤处1名;消防保卫处1名;公寓办2名;医学系、护理系、口腔系、影像系、药学系各1名;男女生公寓代表各1名)任期三年。

第三章 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学生代表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代表有权利对学生公寓安全检查、服务保障、卫生保洁和维修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学生代表有权利参与在公寓进行的卫生、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参加对公寓的管理。

第七条 学生代表有权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合理的答复。

第八条 学生代表有权利参加或列席公寓相关岗位培训、安全消防教育等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第四章 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九条 成员须遵守本章程。

第十条 成员须按时参加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 各部门成员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监督,积极探索做好公寓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各成员须加强对公寓服务工作的认识,积极深入公寓,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所需,为公寓文化创建和发展提供依据。

 

 

 

                                                                学生处

                                     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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