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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2015年10月06日 14:42  点击:[]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人力资源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岗位编制、用人计划,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馈其落实和执行情况等;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定岗定编,人力资源调配,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职工录用、调整、离职、退休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学校与教职工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各类协议的管理。

3、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制定完善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指导各单位的教职工考核工作。

4、负责全校人力资源数据的调查、统计、报表、归档和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的编制与报批,教职工工资福利、院内各种津贴、奖金的调整、计算、审核、教职工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报批工作。

6、负责教职工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缴纳、转接等工作,负责工伤鉴定、审核、报批及各类保险的理赔工作。

7、负责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起草制定组织落实各项规定,开展师德建设的相关学习、评比等专项活动,督查各类师德不良行为等。

8、负责教职工的培训和进修工作,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报批、派遣和管理工作。

9、负责教师工作部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教师思想引领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教师入职、考核、聘任、培养、晋升、评优的全过程。

10、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评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的考核定级工作。

11、负责执行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师参加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资格考试等工作。

12、负责与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集团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13、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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