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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一体化视域下的教学素材选用 ——以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公正司法”为例

作者: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摘要:在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大背景下,教学素材的选用也应体现一体化的思路。初高中思政课如何选用素材才能做到既“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又“胸中有丘壑,盱衡存大局”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以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公正司法”为例,从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学情特点三个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尝试探索出一体化背景下初高中思政课堂教学素材选用的策略。

关键词:思政一体化 素材选用 对比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一体化必须厘清各学段思政课的区别和联系,既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更要“胸中有丘壑,盱衡存大局”。思政课堂往往离不开生动丰富的教学素材,课堂教学素材的选用也应遵循一体化的思路,既要有全局性思维,也要体现阶段性特点。现行初、高中思政课教材中有相当一部分课题是相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复、脱节,而恰恰是思政一体化的表现。例如“维护公平正义”这一话题在初中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八课第二框“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统编教材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三单元第九课第三框“公正司法”中均有涉及,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素材的选用中要做到既低头守渠种田体现区别,又抬头总揽全局保持联系。

一、把握课程内容:纵横之间,一例与多例的选择《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在课程内容上,“高中阶段重在开展常识性学习,初中阶段重在开展体验性学习”。初中学段的“体验”要求更需要横向拓展,而高中学段的“常识性学习”要求更强调纵向深入,这一课程内容的特性和差异最直观的体现莫过于教材,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公正司法”这两课就十分典型。

从宏观上看,初高中教材都强调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且对“怎么做”这一角度的问题作重点探讨。不同的是,初中教材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要求,作为法治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公平正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单元知识逻辑展开。而高中教材则是将公平正义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中,重点围绕司法环节探讨公平正义的话题。

从微观上看,初中教材跨度较广但深度要求不高,高中教材反之。初中教材将公平和正义两个概念拆分开来,要求学生分别围绕“坚守公平”和“守护正义”两个目题,形成道德和法治两种思路,从个人、社会和国家等不同主体的角度分析问题,并且将公平正义的追求从时空维度进行拓展,强调公平正义既是当下的要求,更是永恒的追求;既是我国法治坚守的目标,也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努力的方向。高中教材对公平和正义这两个概念不作细致区分,而是以“公正”为主题词合并在一起讨论,从“公正司法”这一切入点深入探讨司法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侧重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探讨维护司法公正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即使都是在探讨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甚至初高中教材的部分表述也存在交叉,但是内容的宏观架构和微观视角存在较大区别,教学素材的选用上应充分体现这些区别。在实际教学中,初高中不同学段的教师在这两节课教学素材的选用上往往倾向于“一例到底”的思路,选择使用例如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张玉环案、周春梅法官遇害案等某一具体的司法案件贯穿全课。不可否认,这种“一例到底”的素材选用思路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有利于提高教学设计的流畅性和整体性。但就本课题而言,这种思路更适合高中而并不适合初中。因为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一课所涉及的知识体系较为庞杂但并不深入,通过特定的司法案件探讨公平正义很难面面俱到,尤其是在非司法层面的分析和时空维度的拓展上,特定司法案件往往缺乏说明力。初中生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体验更多来自于日常生活经验,如校园生活中的各项评比,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摩擦,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冲突等,司法只是初中生对于公平正义认知的一小部分,司法案件往往与初中生的日常生活体验有一定距离,对于“开展体验性学习”这一课程内容要求而言并非最优且唯一的选择。因此,初中学段在本课题的教学中不必执着于“一例到底”,而是可以从日常生活入手,先选取一些贴近初中生生活的情境素材,如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被违背、班级日常评比遭人情捆绑等,之后再逐渐将情境复杂化,上升到司法层面,由浅入深引导学生从个人、集体、社会、国家直至人类社会等不同角度探索维护公平正义的问题。最后,将公平正义的落脚点向时空维度拓展,如选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支持全球抗疫、坚持新冠疫苗公共产品属性等素材,展现全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共同愿景和所作出的努力。相较之下,高中“公正司法”一课涉及面没有初中教材那么广,而是集中、深入地从司法层面探讨公正话题。因此,高中阶段在讲授此课时可以以某一特定的司法案件为素材,通过深入挖掘庭审过程、判决书等细节,深入认识和理解司法程序、司法救助制度、司法原则等法律常识,感悟案件背后展现出来的司法追求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法律精神,这种“一例到底”“探底深挖”的思路更符合高中“开展常识性学习”的要求。

二、把握课程目标:思政之间,正面与负面的权衡思政课教学尽量选用积极正面的素材是大多数思政课教师的共识,但是一些带有一定负面因素的素材往往更能引发思考,如何在正负面素材之间进行权衡是思政课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学段不能一概而论,从各学段的教学目标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思路。《意见》对初高中思政课的课程目标提出了不同要求:“高中阶段重在提升政治素养,初中阶段重在打牢思想基础”。从课程目标上看,初中阶段更侧重思想,高中阶段更侧重政治。通常情况下,正面的素材更有利于思想观念的培养,尤其对于低学段的学生而言,由于他们的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看待问题容易片面和偏激,选用带有负面因素的素材应该慎之又慎。但是,在政治素养的培养上,带有负面因素的素材往往比纯粹的正面素材更加立体、有张力。如何选用素材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接下来,同样以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公正司法”这两课为例进行更具体的对比分析。要探索公平正义的话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不公不义的现象,也就是说,在选取的素材中或多或少会带有一定的负面色彩。如上文所述,在这两节课的教学设计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偏爱选取具体司法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在众多司法案例中,教师们又更偏向于选取如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张玉环案等这类带有司法纠正情节的案件。不可否认,司法纠正的案例确实在探讨维护公平正义这一课题上有明显优势。从立意上看,司法纠正的案例本身就体现了司法公正的进步,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积极作用;从内容上看,司法纠正案件通常情节较为曲折复杂,有较多的思考点可以挖掘,有利于丰富课堂层次、激发学生思考。曲折性与复杂性既是这类素材的优势,同时也是它的劣势。因为,司法纠正案件在得以平反前之所以会被误判,其原因通常是较为复杂的,可能会涉及一些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甚至可能存在争议,带有一定负面色彩。所以,在选取这类素材时应慎重。以张玉环案为例,尽管本案作为司法纠正的典型案例,其所涉及的无罪推定原则、法律援助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国家赔偿制度等问题对于探讨公平正义的话题极具价值性。但是,从课程目标的角度上看,它更适用于高中学段而并不适用于初中学段。初中学段思政课以思想培育为主要目标,因此,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一课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引导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精神。由于初中生的生活经验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相当一部分学生难以客观、辩证地认识到张玉环案得以改判的公正性,尤其是在理解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意义这一问题上容易形成认知混沌,反而不利于学生公平正义精神的培养。初中阶段学生价值观的成熟性和稳定性都不如高中,因此在初中课堂上选用司法纠正案例应该更加慎重,尽量选用更加积极正面且无争议的素材更为稳妥。但这并不意味着初中课堂就不能选用司法纠正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同样是司法纠正案的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就比张玉环案更适用于初中课堂。因为劝烟行为比起谋杀案更加贴近初中生对公平正义的经验认知,也更有利于学生在充分认知的前提下开展有效对话,打牢思想基础。高中阶段思政课的课程目标重在提升政治素养,因此,张玉环案若用于高中“公正司法”一课则更为恰当。张玉环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司法过程曲折而完整,是理解司法程序公正的典型事例。本案最终的判决依据、适用原则和判决结果也充分体现了结果公正。此外,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援助制度、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知识与本课辅助文部分的知识拓展要求契合度很高。案件本身的曲折性和所涉及法律知识的复杂性使得这一素材用于探索司法公正能够让学生对司法公正的理解更全面而立体,更有利于高中生辩证思维的培养和政治素养的提升。

三、把握学情特点:取舍之间,层次与衔接的统筹教学素材的选用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选取,一个是使用。如果对素材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挖细品,一节课是用不完讲不尽的,因此,在处理素材时不仅要学会“取”还要学会“舍”。很多时候,素材只是一个客观表象,其本身无好坏对错之分,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即便是同一个素材,作出不同的设计,其教学效果也会有天壤之别。选取适合的素材并对其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使之符合不同学段的学情特点,是思政教师应尽之责。仍以初中“公平正义的守护”和高中“公正司法”这两课为例,通过对比不难发现,不同学段之间存在层次差和衔接点,这是教师选用素材的重要依据。个人层面维护公平正义这部分内容是初高中层次差的重要体现。个人层面维护公平正义是初中学段的重点,且要求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分别探讨,但个人角度的公正在本课的高中教材中未直接涉及。教材的差异反映了学情的差异,初中阶段的学生还未初步完成个体探索,理性认知和思维能力仍有较大局限,而高中阶段的学生由于生活经验的不断丰富和认知能力的不断提升,基本建立了个体认知,但又囿于知识储备和思维方法的欠缺,分析问题往往不够深入。因此,初中学段需要重视个人层面维护公平正义的探索,强化对公平正义的个体思想认知。在素材选取上,应尽量从学生的个体生活入手选取素材,或者在选取社会事件、司法案例时挖掘素材中个人层面追求公平正义的细节,将其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相结合。而高中阶段则应弱化个人层面的素材挖掘和设问,为深入探讨公正司法留足空间。虽然不同素材在初高中学段的适用程度不同,但为了方便对比说明,此处仅以张玉环案作为共同素材进行分析。在初中课堂使用这一素材时,可以强化个人层面追求公正的细节渲染,弱化案件中一些法理层面的探讨。例如,可以从当事人伸冤自白、家人奔走上诉、法律援助律师无私相助、证人勇敢作证等细节切入个人维护公正这一角度,进而过渡、上升到司法纠正、重审改判彰显司法维护正义。高中阶段则不必在个人维护公正这部分设计过多的细节铺陈,而应将素材的挖掘点集中在司法层面。例如,可以在分析审判过程和判决书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本案所涉及的重要的司法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思考这一原则是对不法的纵容还是对法的尊重?它维护的是形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贯彻落实?……通过层层追问,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疑罪从无原则,进而深刻理解司法公正。在制度层面维护公平正义这部分内容,初高中的衔接点十分密集,这种衔接既存在交叉,也存在盲区。具体而言,初中教材在“制度保障公平”中仅强调法律制度的公平,而未涉及法律以外其他制度的公平,如校规、家规等,高中教材也未有涉及制度层面的公正。初中“司法维护正义”这部分内容和高中教材的交叉度和逻辑重合度极高,都是从司法层面探讨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不同的是,初中教材对司法公正仅作原则性表述,并无具体展开。而高中教材则是从内涵、举措、过程、结果、制度和原则等角度深入剖析司法层面的公正。综上,除法律外其他制度的公正是初高中的共同盲区,司法公正是初高中的交叉点。这种交叉并不是简单的重合,而是存在明显的层次差。为了更好地实现初高中衔接,在素材选择和使用的过程中既要“搭桥”行及盲区,也要“架梯”连接层次。关于非法律层面的公正这一盲区,可以在初中学段将其作为个人层面到司法层面的过渡,例如可以在探讨“学校垃圾分类评比如何保障公正性”这一问题时,引导学生既要看到个体的作用,又要看到规则的作用。进而上升到法律作为最刚性的规则在维护公正上的巨大作用,从而将话题引申到司法公正。关于司法公正这一交叉点,虽然初高中教材均仅涉及司法公正而未涉及立法、执法、守法层面的公正,理论逻辑似乎显得不够完整。但由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角度在高中教材中分别有独立的框题深入探讨,因此在本课教学中无须展开,而应将重点放在司法层面。同样是探索司法公正,如何在素材的选用中体现初高中层次差异,做好“架梯”衔接?在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素材的“用”比“选”更为关键。初中教材关于公正司法的内容以原则性表述为主,因此不宜深挖素材,也不宜过度拓展司法知识,而应以感悟性设问为主。高中则可以从素材本身、知识拓展、法治精神等方面深耕细作,创设两难情境,设计辨析性、开放性问题,激发学生的充分讨论和深入思考。例如,可以从司法纠正的素材中引申出一个子议题“迟到的公正是否公正?”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目前我们所达到的公正虽然还有瑕疵,但我们正在努力修正,这些瑕疵也正是推动人们对公正孜孜以求的动力。综上所述,思政一体化对于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整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素材作为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一体化思路,探寻一体化路径。从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学情特点三个方面把握初高中的区别和联系,以此为依据考量素材选取的数量、性质和角度,是思政一体化大背景下素材选用过程中可以尝试的思路,需要在教学实践和理论学习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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